厦门市经发局昨日发布,我市将大力扶持节能企业和节能项目,不仅市财政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支持,而且在金融融资、税收优惠上也给予大力支持。
据市经发局能源管理处谢处长介绍,我市在1995年到1998年《能源法》刚出台的几年有设立节能专项资金,后来又停了。今年财政设立1000万元的节能专项资金是多年来新设立的,也是力度最大的一次。
据发布,市财政从今年起设立1000万元的节能专项资金,纳入财政预算管理,对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推广、节能技术改造、重点节能工程示范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。各区财政也要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制度。各类金融机构、担保机构将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。
在税收方面也将给予优惠。企业为达到规定的能耗标准进行节能改造,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,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%,可以从企业所得税中抵免。企业或个人从事节能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,对其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。对企事业单位为生产节能产品服务进行技术转让,以及在其中获得的收入,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